童工
制造商不能使用童工。儿童一词系指年龄未满岁者(或者按当地法规规定年龄未满岁者),或未满当地规定的较高的法定就业年龄者或未满完成国
民义务教育年龄者。即使制造商雇用的青少年不符合上述儿童的定义,他们仍须遵守有关此类人士的相关法律规章。
如果工人在审核当天低于15周岁(或低于某些国规定的法定14周岁),则该违规为童工违规。如:审核时间为2005年6月16日,工人出生为1989年8
月18日。
历史性童工:如果工人在入厂当天低于法定工作年龄,但在审核当天该工人已经达到法定工作年龄,则该违规是历史性童工。如:审核时间为2005
年6月16日,工人出生为1989年3月3日,入厂日前为2005年2月4日。
非自愿劳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