化妆品GMP验证规定
1. 化粧品GMP应向工业局提出申请。
2. 有补正事项30日内补正。
3. 工业局在21日内完成化粧品GMP文件书面审查。
4. 查核前14日,工业局书面通知应配合事项。
5. 查核小组由经济部及卫生署邀学者组成,工业局担任幕僚作业查核现场取样送验。
6. 化粧品GMP现场查核作成查核表,双方签名,各执一份。
7. 查核记录有一项严重缺失或送验样品有一项以上不符卫生标准者, 即为不通过。
8. 化粧品GMP查核报告于查核日后30日内通知厂商
化妆品GMP验证规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