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MS 报告的分发 审核报告由审核组长提交委托方。分发范围由委托方根据审核计划决定。除非委托方禁止,受审核方应收到一份审核报告的副本。向受审核组织外分发须取得它的同意。委托方对审核报告权,审核员和收到审核报告的其他各方都应注意保守机密。审核报告应根据审核计划在约定时限内签发。如不能按时签发,须事先将延误的原因通知委托方和受审核方,并确定新的签发日期。
5.3.5.4 文件留存 与审核有关的的工作文件和草稿以及报告都应根据委托方、审核组长和受审核方间的协议及其他有关要求予以留存。
5.4 审核结束 审核计划规定的活动一旦完成,审核即告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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